制度、政策方面的障碍
据一些专家表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同步、统一,导致许多优惠和激励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关于科技和创新的投资和金融相关规定仍然不足,尚未契合高科技活动的特殊性。
例如,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从利润中成立科技发展基金,但使用该基金的手续较为繁琐,难以吸引企业大胆投资于研发(R&D)。
此外,在申请国家支持科研和创新项目时,企业往往面临行政手续复杂、时间长、市场机遇流失等问题。企业使用科技发展基金也因复杂的规定而缺乏灵活性。
越南航空港总公司董事长武世阀透露,政府目前正在起草关于解决发展基金、科技基金等相关规定的法令,其中涉及税前利润的3%问题。企业希望该法令尽早出台,以为企业未来的盈利和收入增长打下基础。
专家们还认为,仍缺乏试行机制和政策(sandbox),让企业大胆推进新想法。在《招标法》、《投资法》中的一些规定仍不明确,投资、招标手续中仍存在法律障碍。
对此问题,国会代表、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文凯博士表示,《招标法》、《投资法》对投资和招标手续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
此外,各项招标规定中关于财务能力和经验的要求,也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障碍。
越南电力集团(EVN)总经理阮英俊指出,尽管EVN希望与Viettel、VNPT、FPT等科技巨头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但《招标法》和《投资法》中一些不明晰规定造成了困难。
将体制转化为竞争优势
越共中央政治局的第57-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地、果断地完善体制;消除一切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将制度建设成为发展科技创新的竞争优势” 。在此精神下,国会迅速通过了第193/2025/QH15号决议,以便在2025年内试行各特殊机制和政策。
越共中央政治局的第57-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地、果断地完善体制;消除一切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将制度建设成为发展科技创新的竞争优势” 。在此精神下,国会迅速通过了第193/2025/QH15号决议,以便在2025年内试行各特殊机制和政策。
陈文凯博士认为,应全面及时完善法律框架和政策。这是基础性解决方案。
国家应尽早同步审查、修改和补充涉及科技、投资、财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科技法》、《高科技法》、《投资法》、《招标法》和《税务法》等。目的是打破瓶颈、消除障碍,为创新释放所有资源。
他还建议,应在科技管理中大胆运用试行机制,提升风险容忍度,增强企业和社区在政策实施中的作用。科技企业应提升治理能力,更加透明和创新,以赢得国家的信任和授权。
根据第57号决议精神,通过国家、科学家和企业家等三方的密切协作,将打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其中企业是创新的中心,并得到体制的全力支持。
科学与技术部副部长黎春定表示,企业要想发展,必须不断改善劳动生产率,要实现突破,必须实现创新。这些主张将通过当前政府指示科技部及各部门、行业全面修改的法律项目进行制度化。
黎春定副部长指出,国会第193号决议已明确将调整对科技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企业对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助款项;以及科技、创新支出的费用可在确定企业应税收入时予以扣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