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黎清云被开除党籍 多名其他官员被处分

7月15日至16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7月15日至16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安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6-2021年和2021-2026年任期)及原安江省委副书记、安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王平盛,省委副书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阮仲成,等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安江省人民议会党组(2016-2021年任期)以及若干个人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安江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和2020-2025年任期)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黎清云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违反《反腐败法》规定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黎青云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原平顺省委委员、平顺省教育与培训厅党委书记、厅长潘段泰;原平顺省委委员、平顺省建设厅厅长、原平顺省北平县委书记佘杨胜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继续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对永福省委常委会及部分相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检查的结论,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永福省文体旅游厅党委书记、厅长裴鸿都,永福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党委书记、主席潘慧明;永祥县委副书记、永祥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阮诚忠等给予警告处分;对福安市(县级)市委常务副书记、市人民一会主席陶英勇,永安市委常委、市人民议会主席陈玉海,福安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仲利给予谴责处分。

*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和指示,在对由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在越南财政部和河内、义安、河静、槟椥等地以及政府办公厅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及标段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分党员的责任检讨结果进行审查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继续及时纠正被指出的违法行为和缺点。(完)

来自: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