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增长动力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年会上提出一个信息,体现越南决心成为一个“革新创新国家”,与全球经济实现深广联系的一个数字经济。国家步入2020新春,我们已经能够感受到政策的动向,旨在逐步将决心化为现实。

观众参观各种技术产品展览会。
观众参观各种技术产品展览会。

突破性思维的征程

从多个国家所累积到的经验,越南选择走上使用各革新创新中心来促进运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中的各项经济战略之路。政府总理于2019年10月2日签发的1269/QĐ-TTg号决定已正式为形成越南国家革新创新中心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计划投资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对国家革新创新中心的鼓励和优惠机制与政策的条例。预计到2020年,首个国家革新创新中心将亮相,其使命为协助,发展创业生态系统,增强各家企业的技术和革新创新能力。从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竞争力,使越南成为中等偏高收入国家。

另一个“突击分队”是于2018年年底正式亮相的越南革新创新网络。该网络的前100名成员是重返家乡的旅外越南侨胞,目前,该网络已在德国柏林设立代表处。该网络的目的是集聚旅居德国越南科学知识分子、技术专家及德国个人与企业并将之连接起来,携手通过革新创新为两国经济突破且繁荣发展贡献智力。

不止于此,按计划,另外两个越南革新创新网络代表处将在美国硅谷和波斯顿设立。上述努力多少表明,越南正在面向以革新创新为经济发展动力,建成促进科学技术和革新创新发展的生态系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须依靠于有关体制、资本、设施及人力资源的各种核心要素。首先,须拥有卓越的体制,因为好的体制将引进人才和资源。这是实现突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及走到繁荣的重要条件。这也是计划投资部在制定2021-2030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明确革新创新是战略性突破口之一的原因,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有关主动参加第四次工业革命的52-NQ/TW号决议的精神。

其他重要一步是获政府总理批准的促进分享经济模式提案。这是细化有关颁布对从第四次工业革命形成的新技术、产品、服务业、营商模式的受控试验制度框架的52号决议,对新产品、技术及营商模式进行定名、公认,并建设其标准系统的举措。

纷纷出现新因素

实际上,革新创新这一术语于2013年在越南出现并被纳入《科学技术法》。因此,从事革新创新领域的企业数量仍受限制,主要是中大型企业。2018年首次对加工工业企业进行有关革新创新活动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61.63%的受访企业开展革新创新活动,37.18%的受访企业尚未开展革新创新活动,1.19%的受访企业无法确定是否开展革新创新活动。

然而,积极之处是企业和社会投入科学技术已实现大幅增长,由2011-2015年的30%增至近几年的48%,而国家财政对科学技术的投资分别从70%降至48%。该数据反映企业和社会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发生了非常重要的转变以及鼓励和协助企业投入科学技术的政策带来的影响已大发挥效果。可喜的是,大力投入科学技术、革新创新的越南企业纷纷出现,并成为新因素,例如越南军队电信工业集团(Viettel)、越南邮政电信集团(VNPT)、Vingroup等。

企业的革新创新活动具有许多内容,包括管理革新、技术流程革新及产品革新等。大多数越南企业规模小,因此仅停在初始阶段,例如购买设备,改进生产线。该过程也正在面对诸多困难,原因在于各家企业的资源仍受短板。欲迈上下一阶段,即吸收技术,企业应具备够强的潜力以自主开发技术或者购买符合技术来应用并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生产营商流程,创造更高的附加值。这不仅取决于每家企业的能力,而更重要的是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机制和政策,其中最需要的是新的管理思维,接受新方式,不再局限于旧的流程,手续及传统模式。

正在从事革新创新领域的一流企业均持共同的观点,即他们不需要资助,仅需要便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并为新的产品、技术及营商模式提供便利。世界银行也建议,越南应对政策进行结构重组,从为研发活动提供资助转为着力通过为中小型企业开展革新创新活动提供优惠贷款,具有针对性地向研究机构——革新创新产品与技术生产之地与企业——有需求使用上述产品实现联系的项目提供援助等各项措施增强企业的能力。这就是推动科学技术市场良好且健康发展的故事。其中,国家扮演政策“助产士”作用,鼓励从研究活动生产出的各种商品类,旨在将实验室中的研究结果实现商业化,使之进入企业实际情况,而不是公布后的科学技术研究结果仅存储在柜子中。

科学技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并被视为经济结构重组、增长模式改革、劳动生产率与经济竞争力提升的助推器。为了使革新创新成为新的增长动力,首先,应消除所有障碍,营造通畅的经商环境,让每家企业是一个革新创新中心。与此同时,提供卓越的优惠待遇,让各国家革新创新中心能够竞争,吸引全球上的资源和智慧,从而为使革新创新成为促

传媒政策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阮光同:谈及促进革新创新政策时,应从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朝着制定通畅的法律依据,为企业运营活动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一方向提出的规定。第二,具有协助性的政策,例如获得贷款税收优惠。我们正在偏重于后者,尽管上述协助并没有带来太多意义,甚至还引起各营商模式之间的不平等状况。分享经济提案或国家数字化转型仅带有方向性,而尚未足以构建监管法律测试机制(监管沙盒机制)。原因在于对于行业管理模式,制定规则和许可权限仍属于各部委。因此,若想要真正促进革新创新,须成立政府有关监管沙盒机制的工作组,旨在就技术政策进行协调并统一实施。

(完)

文章来源:《人民报》春节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