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国会还在大会上就以下内容进行了讨论:《国家预算法(修正案)》;以及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司法法》、《破产法》和《法院调解与对话法》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家预算法(修正案)》共7章76条,调整范围包括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审计、决算、公开和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在国家预算领域中的职责与权限。
修正案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划分从原来的三类简化为两类,并提高债务限额。草案还补充了优先安排国家预算用于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原则;规定部分预算支出任务可同时使用公共投资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两种来源;将国家预算预备金比例从2%提高至5%。此外,增加了预备金使用范围,如国家储备支出、非常规外交任务、PPP项目收入减少的分担机制等。另外,补充规定:增值税收入(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扣除退税后,按中央预算70%、地方预算30%的比例进行分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