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考虑废除对非法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

5月27日上午,越南国会对《〈刑法〉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草案)》展开讨论。其中,引发众多国会代表热议的焦点是拟议取消对非法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罪名,并以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的刑罚取而代之。
同塔省国会代表范文和发表意见。
同塔省国会代表范文和发表意见。

在会场上,得乐省国会代表阮氏秋月表示,将死刑改为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是必要的,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和党中央政治局的指导精神。但她也强调,起草机关在提出取消死刑,特别是针对非法运输毒品罪的建议时,需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全面、审慎的研究论证。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范庆凤兰对《刑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表示担忧,尤其是取消对四项罪名适用死刑的规定,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生产和销售假药罪以及非法运输毒品罪。

对于取消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处罚的建议,范庆风兰代表直言:“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正在不遗余力地打击此类犯罪,全力侦办、及时惩处。那么,我们为何要减轻处罚?这在逻辑上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她还指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当我们对毒品犯罪表现出‘人道’与‘突然的慈悲’时,那些因毒品犯罪而痛失亲人、承受巨大伤痛的受害者家庭,他们会有什么感受?”

她强调:“大多数毒品犯罪者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但仍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来自同塔省的国会代表范文和对阮庆凤兰的意见表示赞同。他认为,应保留对贪污罪、受贿罪和非法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处罚。

而海阳省国会代表阮氏越娥则认为,目前,世界上多国已取消或最大限度限制死刑的适用。此次修订也体现出越南在刑事政策方面的进步性与人道主义精神。

她进一步分析称,在毒品运输行为中,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被利用、或因不懂法律而涉罪的个案。

因此,她认为取消对单一运输行为适用死刑,有助于实现刑事责任的分化与量刑个别化。同时,对具有改造可能性且缺乏法律认知的涉案人员予以从宽处理,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