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场上,得乐省国会代表阮氏秋月表示,将死刑改为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是必要的,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和党中央政治局的指导精神。但她也强调,起草机关在提出取消死刑,特别是针对非法运输毒品罪的建议时,需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全面、审慎的研究论证。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范庆凤兰对《刑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表示担忧,尤其是取消对四项罪名适用死刑的规定,包括:贪污罪、受贿罪、生产和销售假药罪以及非法运输毒品罪。
对于取消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处罚的建议,范庆风兰代表直言:“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正在不遗余力地打击此类犯罪,全力侦办、及时惩处。那么,我们为何要减轻处罚?这在逻辑上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她还指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当我们对毒品犯罪表现出‘人道’与‘突然的慈悲’时,那些因毒品犯罪而痛失亲人、承受巨大伤痛的受害者家庭,他们会有什么感受?”
她强调:“大多数毒品犯罪者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但仍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来自同塔省的国会代表范文和对阮庆凤兰的意见表示赞同。他认为,应保留对贪污罪、受贿罪和非法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处罚。
而海阳省国会代表阮氏越娥则认为,目前,世界上多国已取消或最大限度限制死刑的适用。此次修订也体现出越南在刑事政策方面的进步性与人道主义精神。
她进一步分析称,在毒品运输行为中,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被利用、或因不懂法律而涉罪的个案。
因此,她认为取消对单一运输行为适用死刑,有助于实现刑事责任的分化与量刑个别化。同时,对具有改造可能性且缺乏法律认知的涉案人员予以从宽处理,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