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建议之一是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处罚 ,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替代现行《刑法》中18项可判处死刑罪名中的8项(占44.44%)。
具体而言,拟在现行《刑法》中取消死刑并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替代的8项罪名包括:颠覆人民政权罪(第109条);破坏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设施罪(第114条);生产、贩卖假药(治疗药物、防病药物)罪(第194条);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第421条);间谍罪(第110条);非法运输毒品罪(第250条);贪污罪(第353条);受贿罪(第354条)。
在呈文中,政府认为关于死刑的相关规定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具体而言,对于某些罪名,其量刑框架中最高刑为死刑,但所设定的量刑幅度和刑种仍较为宽泛。这导致在实际中,确定适用死刑的依据存在困难。
政府认为,对于这些罪名,为了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有必要增设“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的刑罚形式,以确保将罪犯永久隔离出社会生活,同时仍可满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要求。
下午,国会听取《紧急状态法》和《铁路法(修正案)》两项法律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随后,国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草案进行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