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框架内,国会代表表决通过了国会关于试行保障性住房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该决议提出了在有关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若干特殊性机制和政策以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的规定。该决议还允许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项目中,适用一些特殊性机制,如制定、审查、批准和调整详细规划;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程序;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购价格;提出享有保障性扶持政策的住房条件的规定。
此前,建设部部长陈鸿明作了关于意见采纳和梳理《决议》(草案)的报告。
此外,政府还建议补充为遭受各级行政单位调整重组影响的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扶持政策的相关条件和规定,让其获得便利的居住和工作条件。
关于决议的生效时间,陈鸿明部长透露,为了尽早解决各种困难和障碍,并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许多国会代表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建议,该决议应自通过之日起立即生效。政府采纳该意见,并对决议草案中关于生效时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决议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需由政府具体规定的内容将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