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按照程序,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对该法修正案提出最终意见。其后,将征求专职国会代表的意见,然后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五届会议审议通过。
王廷惠主席在会上发表讲话。 |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就该法律草案最大的问题表示,一些问题已经由各方审议并达成一致,其中包括与内部信用活动和审计有关的内容。此外,也有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需要与会代表提出意见。具体包括,关于该法律草案的名称;关于《合作社联合会》;关于《代表组织》、《合作社联盟》等。
与会代表在会上同意保留《合作社法》(修正案)的名称;就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和保全资本达成一致。
与会代表高度赞同国会主席王廷惠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合作社发展政策要切实可行且具有可及性,特别是事关土地、信贷、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会主席王廷惠建议经济委员会与计划投资部、相关机构和组织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方案;建议政府副总理陈流光征求政府的意见,尽快就会议上提出的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