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第20次会议:建立10省份的部分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

越南国会常委会2月13日审议并决定建立安江、北宁、北件、槟椥、平阳、得乐、广南、太原、茶荣、永福等省的部分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
越南国会常委会2月13日会议场景。
越南国会常委会2月13日会议场景。

具体,政府建议,建立直属平阳省的新渊市;建立直属北宁省的顺成市和桂武市(县级);建立直属安江省的静边市(县级)、多福镇、会安镇;对于广南省,建立县级奠盘市的5个坊(奠胜北、奠胜中、奠胜南、奠明、奠方)和中福镇;对于永福省,建立安乐县的金龙镇、三宏镇,永安市的定中坊;对于太原省,建立同喜县的化尚镇;将郡周乡的全部行政区和人口并入大慈县郡周镇;对于槟椥省,建立周城县的仙水镇、巴知县的店虾镇、掑北县(Mỏ Cày Bắc)的福美中镇;对于北件省,建立银山县的云松镇;对于得乐省,建立克容布县(Krông Búk)的庞德朗(Pơng Drang)镇。

经谨慎细致的讨论后,国会常务委员会以100%出席代表同意表决通过建立安江、北宁、北件、槟椥、平阳、多乐、广南、太原、茶荣、永福等省的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