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批准至2030年地质、矿产和采矿工业和远期展望到2045年的战略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签发了关于批准至2030年地质、矿产和采矿工业和远期展望到2045年的战略(以下简称战略)的第334/QD-TTg号决定。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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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签发了关于批准至2030年地质、矿产和采矿工业和远期展望到2045年的战略(以下简称战略)的第334/QD-TTg号决定。

该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陆地地质调查、战略性重要矿产评估工作;调查沿海水域和岛屿的地质和矿产;探测和调查深海和近海地区的矿物;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国防安全保障和自然灾害防治等需求,对其他地质情况进行调查。

勘探工作旨在满足到2045年对煤、铀、钛-锆石、稀土、磷灰石、铜、镍、锡、铝土矿、玻璃砂和一些其他矿物的开发利用的要求;对战略性、重要、大规模的一些矿产确保开发与国家储量之间的平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严格管理,节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等。

具体的目标是,到2030年完成陆地85%的1:5万比例尺的地质矿产填图;完成对北中部和南中部地区潜在构造的矿产潜力的调查和评估;进行九龙江三角洲山区和沿海地区各省的地质灾害、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测绘;进行全国地质遗迹测绘;完成对沿海地区潜在砂矿和建筑材料的矿产潜力的地质调查和评估;形成技术先进、规模与每种矿产潜力相适应、与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同步的选矿工业园区;力争到2045年形成与亚洲先进国家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模型相当的先进、现代的矿业和选矿业等。

在矿产方面,国家级矿产储备区(煤、磷灰石、铬铁矿、铅锌矿、钛矿、铝土矿、红土铁矿、汉白玉、白砂、稀土)核查划定工作必须依据矿产基础地质调查结果,遵守现行法律规定;考虑计划使用和长期储存之间的平衡,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勘查活动需要符合规划,适合各类矿产资源潜力等。

在采矿业方面,矿物开采和加工活动需要符合规划,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适合各种矿产的潜力;最大程度回收有用的成分,控制和保护环境。

使用矿产必须确保进出口平衡,首先需要满足国内需求,为加工项目提供原材料,只出口经加工并达到出口标准的矿产,确保经济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