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在深入全面分析地区、国际、东海形势以及新形势下国家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政府总理范明正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其中包括越共十三大决议、关于《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的第36号决议以及政府关于新形势下保卫祖国战略的第44号决议(44/NQ-CP)。
据此,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动员各方资源,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确保国防安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行使和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能力,坚持独立自主、全方位、多样化的外交政策,在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加强国际海洋合作。
与此同时,严格落实中央书记处和政府总理有关逐步终止越南渔船侵犯外国海域、“非法、无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等违法行为,进而尽早解除欧盟委员会(EC)对越南渔业发出的“黄牌”警告。
此外,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和各地政府对东海和海洋岛屿工作的意义、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海上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