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通知,海关总局要求各级分局成立货物快速清关协调组,解决有关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手续,尤其是服务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货物,如医疗设备、物资、药物、疫苗、检测生物制品等。
海关总局要求,完成海关档案审查、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具体是海关档案审查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若出现不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海关分局局长需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已及时获得解决方案。
货物快速清关协调组实行全天候值班制,立即处理海关申报人遇到的问题,保障货物清关快捷高效。
此前,海关总局已发出一系列指示,引导下设单位展开货物清关支持措施,为企业货物进出口创造便利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