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公海协定》是国际法发展的新里程碑

联合国政府间会议于6月19日至20日在美国纽约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又称《公海协定》,标志着实施UNCLOS的第三件文书的诞生。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联合国政府间会议于6月19日至20日在美国纽约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又称《公海协定》,标志着实施UNCLOS的第三件文书的诞生。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就这一重大事件的意义以及越南对此观点接受了越通社记者的采访。

邓黄江大使表示,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公海捕捞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的规定,但对从海洋收集的遗传资源的利益分配没有规定,也没有保护这些遗传资源免遭枯竭的协调和控制的机制。 《公海协定》就这一方面内容进行具体化。这是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件文书(继《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和《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之后)。 该协定有助于加强多边主义,是国际法发展的新里程碑。

该协定的通过对包括越南跨部门代表团在内的直接参与谈判的各方带来很多感触,因为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邓黄江大使强调,越南力争成为可持续发展、繁荣和安全的海洋强国,越南主动且负责任地参与解决国际和地区涉海问题。越南需利用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措施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基金的财政支持,以获取和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成果,同时培养和发展海洋人力资源,形成一支高素质、精干的海洋科技队伍,从而在绿色增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不久的将来,越南将加强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活动的参与度。

邓黄江大使表示,《公海协定》获批后,自2023年9月20日起两年内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该协定将在60个国家加入、批准或接受后120天生效。自协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联合国秘书长应召集本文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

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到2030年促进和加强多边对外关系的第25号指示强调了“主动参与并积极贡献于建立和塑造多边机制和透明、公正、民主、可持续的经济-政治秩序;同时,挖掘和发挥多边合作带来的利益”的要求。因此,对于参与协定谈判的越南跨部门代表团来说,该协定的批准只是第一阶段的结束,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