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帕维尔·古德夫表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关系中积极特殊且独一无二的试验,其经历近10年(从1973年到1982年)的起草过程。专家帕维尔·古德夫先生认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说是一部“海洋宪法”。因为,其规定了大部分海洋利用行为,如:海洋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交通等。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完全独特的谈判和决策方法也被使用。在处理包含许多小问题的大问题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次提供了一种一揽子的决策方法,有助于使各方之间的谈判更加快捷和更加容易。
此外,专家帕维尔·古德夫还指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问世提出了新的范畴,如内水、领海和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际海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人类共同遗产概念的先驱公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