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扩大入籍条件 推进民族和谐与和解政策

《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已于2025年6月24日获第十五届国会通过。2025年7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91/2025/NĐ-CP号议定,司法部颁布第12/2025/TT-BTP号通知予以指导实施。上述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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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已于2025年6月24日获第十五届国会通过。2025年7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91/2025/NĐ-CP号议定,司法部颁布第12/2025/TT-BTP号通知予以指导实施。上述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司法部司法行政局武氏幸表示,本次修法的重要亮点是放宽入籍和恢复国籍政策,简化手续,旨在为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投资、工作创造更多便利,从而加强民族大团结,推进民族和谐与和解政策并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

扩大入籍条件

越南法律规定,申请加入越南国籍者,如其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为越南公民;对国家有特殊功劳;有利于国家;或未成年人随父母申请入籍等,可获准入籍,而无需满足原有的越语能力、连续居住5年或生活保障条件。与以往仅适用于父母、子女和配偶的规定相比,此次政策大幅扩展。

过去,加入越南国籍者必须使用越南姓名。新法允许采用越南姓名与外国姓名的组合,同时在符合所在国法律、不损害越南利益并经国家主席批准的情况下,可保留原有外国国籍。这一重要变化使政策更加开放,尤其有利于投资者、专家和科学家。

恢复越南国籍

新法取消了对恢复国籍对象的限制,凡曾丧失越南国籍的人只要提出申请均可获审查。申请恢复国籍者须恢复原有越南姓名,但若同时保留外国国籍,则可使用组合姓名。其保留外国国籍的条件与入籍者相同,且须经国家主席批准。

新法缩短了办理时限。申请入籍者可在国内居住地司法厅提交申请,或通过驻外越南代表机构递交。此外,该法律还补充了关于儿童国籍、未成年子女国籍变更以及国籍证明文件的规定。(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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