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国会决议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的提议,批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副主席杜文战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人事小组组长,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关于批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的提议。
国会还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提议。据提议,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教与民运部部长郑文决,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氏青,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清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
本决议自国会表决通过之日(2025年11月10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