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安全、秩序、社会安全、对外事务等领域的法律草案、法令、决议,以及其他由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付、或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报告、项目、方案。
2. 审查各项法律草案、法令、决议在提交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前是否符合国防、安全要求;审查对外基本政策;牵头审查属于国会批准、决定加入或终止效力权限的国际条约;审查政府总理关于批准任命、免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提议。
3. 监督宪法、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各部、部级机关在履行国防、安全、对外政策任务,以及在经济与国防安全、国防安全与经济相结合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项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各地区实施情况;监督国际条约、国际协议的签署、加入与执行;监督对海外越南人和在越南的外国人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其他内容。
4. 监督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内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就国防、安全、秩序、社会安全、国家对外政策、与各国国会关系、世界及地区议会间组织、相关机关组织与运作及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其他问题提出建议。
6. 向国会提交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法律草案、决议,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草案、决议。
7. 作为与各国议会、世界及地区议会间组织(越南国会为成员)的对外交往牵头机构;与各国议会负责对外事务的委员会保持联系。
8. 执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