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3月9日的起诉书,被告人阮廷胜被依照《刑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提起公诉。非法出境前,被告人阮廷胜居住在胡志明市饶禄坊祁同街14/40C号。
关于此案,2026年2月27日,得乐省公安厅调查机关已对被告人阮廷胜作出通缉决定;要求被告人阮廷胜投案自首,以配合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并依法享受从宽处理政策。
此前,2026年1月16日,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已对2023年6月11日在得乐省发生的“恐怖活动”案件立案侦查。案件调查结果表明,有充分证据认定阮廷胜曾指示、煽动并协助Y Quynh Bdap指挥国内部分人员,于2023年6月11日在得乐省实施恐怖活动和杀人行为。(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