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学资深教授陶一桃女士在接受越通社驻北京记者采访,评价越南落实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一年来所取得成果时作出的表示。
陶一桃教授表示,首先是制度破冰与信心重塑。第68号决议以国家信用为私营企业背书,将其从“政策恩赐”的客体提升为“内生增长”的主体。她分析说:“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黄金是存量,信心是增量;有黄金未必有信心,但有信心可以点石成金。顶层设计的改变,极大提振了国内外投资者对越南制度稳定性的信心。”
其次是市场准入放宽与生产要素流动。“非禁即入”原则开始在能源、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落地实施,“玻璃门”逐渐出现裂缝,“竞争中立”逐步成为规则。资本、技术和人才向私营经济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
第三是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行政审批程序简化有效降低了私营企业的创业成本,数字经济和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展现出令人瞩目的创新活力。
第四是产权保护不断强化。涉及企业产权纠纷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渠道进一步畅通。
第五是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业板市场和私募市场不断扩容,有效缓解了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陶一桃教授强调,第68号决议一年来的实践,是一场“以时间换空间”的制度改革博弈。她指出,其深刻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律:所有经济改革最终都离不开制度改革。如果权力不能受到法治约束、资源不能按照市场规律配置,再完善的政策文本最终也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失去效果。
陶一桃教授认为,越南下一阶段的重点不在于出台更多决议,而在于减少例外情况,通过法治的普遍性消除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使私营经济真正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
对于未来如何更有效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相关政策,陶一桃教授提出三项建议:
第一,从“政策扶持”转向“法治保障”,夯实产权保护基础。
陶一桃教授认为,政策具有时效性,而法治具有稳定性。中国经验表明,只有将私营企业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真正给予企业家长期发展的信心。
陶一桃教授强调:“有恒产者有恒心。”
真正的发展不在于给予企业多少优惠,而在于通过法治强化产权保护,通过透明机制压缩寻租空间,使私营经济从“政策驱动”走向“制度驱动”的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破“玻璃门”和“旋转门”。
陶一桃教授指出,租金耗散理论表明,政府管制越多,市场扭曲越严重,腐败租金越高。
因此,建议建立不受所有制歧视影响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外的所有领域全面向私营企业开放;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不当干预。
陶一桃教授认为,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本质,就是利用政府自身权力来限制政府权力。只有明确政府边界,并通过程序正义约束权力运行,才能形成可信的制度承诺。
第三,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畅通资本渠道。
陶一桃教授指出,金融歧视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租金。
因此,应建立以信用而非所有制为核心的融资评价体系,鼓励发展中小银行和普惠金融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和信用贷款模式,拓宽私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间接融资的依赖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
最后,陶一桃教授表示,越南正处于“民族崛起”的关键窗口期。
她强调,私营经济的真正解放,不在于获得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而在于通过法律的普遍适用,消除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让权力止步于法治边界,让资源回归市场逻辑,让社会走向多元共生。
陶一桃教授认为,这既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决定绩效”理论的现实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