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带来的产业链发展机遇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于2026年7月28日发布关于把越南建设和发展成为海洋强国的第20号决议。该决议提出了相关战略方向,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兴海洋经济产业。其中,目标是到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至10吉瓦。

广治省风电场投入运营,为保障能源供应作出贡献。(世代 摄)
广治省风电场投入运营,为保障能源供应作出贡献。(世代 摄)

海上风电既是清洁电力的重要来源,也是发展海洋经济新产业的“黄金机遇”,将带动产业链和高端技术服务业发展。

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

近年来海洋经济的发展实践表明,如果仅靠吸引资金建设风电场,能够留存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售电收入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上。第20号决议带来重要转变,将投资激励机制与技术自主、技术转让和人才培养要求相结合。由此,越南具备逐步提升自主能力的条件,实现从设计、制造、安装到运营维护(O&M)的全流程自主。

每个海上风电项目不仅是电力工程,而是带动机械制造、港口基础设施、物流、专业船舶建造及复杂技术服务等领域发展的“核心引擎”。根据调整后的《第八次电力规划》,越南计划到2030年实现6至10吉瓦的海上风电规模,并在下一阶段提升至16至17吉瓦。这将为国际集团和国内企业向生产生态系统注入长期资本创造广阔空间。

目前,全国已获批16份海上勘测许可证,用于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中3份已到期。典型项目是中南部地区的拉甘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规模达3.5吉瓦。目前,该项目已由越南国家工业与能源集团(PVN)和CIP合资建设,更名为“中南部1号”(NTB1)。该项目全生命周期预计将为经济贡献逾40亿美元,同时带来约44亿美元的本地化产值,并创造逾4.5万个全职当量(FTE)就业岗位。

此外,越南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的能力已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五年来,越南国家工业与能源集团旗下的油气技术服务股份总公司(PTSC)已向国际市场出口33套超大型风电基础,并承建10座海上变压站(OSS),总容量约6吉瓦。

近期,油气技术服务股份总公司已向国际市场出口4座海上变压站,总容量达1.5吉瓦。该公司商务部负责人阮俊表示,仅一份海上风电基础结构制造合同就可带来3亿至4亿美元的出口收入,并为近3000名工人提供稳定就业。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外汇收入上,而在于提升技术自主和本土制造能力,在实施国内项目时减少对外部供应的依赖。

构建透明的法律框架

为推动投资规模达数十亿美元的海上基础设施项目落地,亟须尽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尤其是针对开发周期长、初始投资巨大、技术风险高的海上风电项目。

提及越南的决心时,丹麦驻越南大使Lina Gandløse Hansen强调,根据丹麦发展海上风电的经验,最大难题不在于海上风电机组的安装,而在于建立透明、稳定且可预期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者和大型金融机构需对未来5至10年政策的连续性抱有坚定信心。

作为“中南部1号”大型项目的开发商,哥本哈根海上合作伙伴公司(Copenhagen Offshore Partners)越南公司总经理Alessandro Antonioli从项目开发商的角度表示,海上风电行业仍在等待涵盖许可审批和商业交易等环节的完善法律框架。其中,亟须优先解决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明确和透明地衔接海域勘测权与项目开发权;二是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购电协议(PPA),确保长期融资能力;三是建立跨部门“一站式”行政机制,优化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

越南水文气象、环境与海洋科学研究院余文算博士认为,为完善越南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和许可机制,修改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成为当务之急。《海洋和海岛资源与环境法》应明确海域空间,简化项目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并制定海面和海床租赁费标准。

与此同时,《电力法》应建立相关机制,优先为至2030年海上风电项目办理许可;《土地法》应统筹规划空间和土地资源,为陆上变压站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输电线路提供用地。特别,修订《油气法》将为充分利用石油行业现有港口基础设施、设备和船舶服务海上风电提供法律依据。这种系统性的制度完善将有助于打通投资者面临的瓶颈,充分发挥国内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

第20号决议提出的战略方向有望成为开启新发展空间的“钥匙”,实现将越南建成富强、自主和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强国的渴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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