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利用工人抗议中国侵犯越南海洋岛屿主权的游行活动来骚乱、打砸位于守德郡铃中一号、二号工业区企业财产的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至9个月不等。
根据诉状,2014年5月13日,约有1500名工人从平阳省迤安市镇游行到胡志明市守德郡铃中一号、二号出口加工区及平炤工业区,要求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撤出越南海域。上述被告人趁机混入游行人群,并加以煽动、打砸企业财产、暴力抗法。
上述案件的十名被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63亿越盾。他们还给胡志明市机动警察团及守德郡公安处的16名干部、战士造成人身伤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