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有关司法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

本月13日,政府颁布有关司法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规定的第22/2013/NĐ-CP号议定。

附图:司法部总部。
附图:司法部总部。

根据议定,司法部是政府下属机关,行使法律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检查、行政手续监控、法律普及和教育、民事案件执行、行政案件执行、司法协助等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司法部执行政府关于部级机关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的第36/2012/NĐ-CP号议定中规定的任务和权限以及其他若干任务和权限,诸如:根据该部每年制定法律计划向政府提交法案、国会决议草案,法令草案、国会常委会决议草案,政府的决议和议定草案以及由政府和政府总理分工的项目和提案。

司法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审定法案、法律规范性文件草案、国际条约草案,指导、检查并敦促其他部级机关执行国会、国会常委会法律法规制定计划。

在组织结构方面,司法部包括司、局、办公厅、中心、研究院、学院、杂志社和报社共27个单位。

该议定自2013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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