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IUU黄牌警告:按照新规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4月11日下午举行了关于修改政府第26号议定和第42号议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23号通知的议定各新点实施会议。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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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冯德进在会议上强调,越共中央书记处刚颁发关于加强党对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的领导工作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德第32号指示。

与此同时,各项取代、修改和补充的议定陆续颁布;政府总理、国家指导委员会关于打击IUU的指导文件。各项法律工具已明确,中央已付出努力,所有地方需携手解除IUU“黄牌”警告。

冯德进副部长指出,“打击IUU工作已出现积极变化,但若想解除‘黄牌’警告,各地方需继续付出更多努力,继续集中管理船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新议定追溯捕捞水产品原产地,严处各违法违规行为”。

据水产局,最近政府总理已颁布修改补充政府关于《渔业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第26号议定的第37号议定;关于严处渔业领域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的第38号议定,取代第42号议定。

水产局局长陈廷伦表示,第37号议定的一些新颖点是行政手续更开放;采用线上评估形式;养殖网箱登记手续;渔港开设、关闭申办等。

关于渔船船舶监控系统管理,第37号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在管理和使用船舶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船长、船东需严格遵守船舶监控系统的预警,不得越界捕捞。新议定还规定了船舶监控系统安装单位的责任等。

第37号规定还补充了在越南海域作业的越南渔船上监察员的规定,旨在为保持和促进越南水产品对美国出口构建法律框架。

该议定还对外国渔船捕捞、运输来自越南水产品的监管规定;运输到越南的外国捕捞水产品集装箱监控规定等进行修改补充。

关于第38号议定的各新颖点,陈廷伦局长表示,增加渔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时效。屡次出现行政违法行为或二次遭行政处罚,而没有在该议定具体规定,被视为加重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情节。

第38号议定还补充了林业管理人员的处罚审权,旨在确保有关各家国家公园、保护区水产资源保护的行政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及时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