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部审议并给予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
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已审议中央检查委会关于北江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和平省委和胡志明市市委部分党员等的违纪行为。
根据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其原因,依照党关于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北江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警告处分。
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吴玉德(原和平省委常委会委员、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氏红(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维明(胡志明市市委委员、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原胡志明市税务局局长)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有关机关同时对上述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