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工贸部党委常委会给予纪律处分

1月10日、11日和1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5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tienphong.vn)
会议场景。(图片来源:tienphong.vn)

在本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以下几个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了结论:

落实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4次会议对工贸部党组干事会和部分有关党组织、党员的结论,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给予财政部物价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邓功魁;电力交易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阮明山;越南电力集团电力贸易公司购电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阮友凯;工贸部电力协调局许可证发放和公众关系处副处长陈国雄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工贸部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党委原副书记、副局长杜德军撤销党内所有职务的处分。

给予2015-2020年任期工贸部党委常委会;2017-2020年任期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党委;2020-2025年任期电力协调局党委;2015-2017、2017-2020、2020-2022年任期国内市场司党支部;2015-2020、2020-2025年任期越南电力集团党委常委会以及工贸部组织-干部司党组干事会成员、司长阮英俊;进出口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维东;节能与可持续发展司党支部书记、司长方黄金;国内市场局党支部原书记、司长武文权;政府办公厅工业局党支部书记、副司长阮武光,中央企业党委委员会原委员、越南电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光成;越南电力集团党委原副书记、总经理陈廷仁等人警告处分。

对2020-2025年任期工贸部党委常委会,市场管理总局机关党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党委;2015-2020年任期电力协调局党委、工贸部办公室党委;2015-2020、2020-2025年任期进出口局党委以及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进勇;市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友灵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请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2016-2021、2021-2026年任期工贸部党组干事会以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工贸部党组干事会原书记、原部长陈俊英;越共中央原委员、越南政府党组干事会原成员、政府原副总理郑廷勇;越共中央原委员、政府办公厅原主任、部长梅进勇;工贸部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部长杜胜海;工贸部党组干事会原成员、工贸部副部长、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党委原书记、董事长黄国旺等人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在本次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并提请中央政治局审议颁布关于保护举报人、打击反腐败返消极规定,同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