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清化省委常委领导、指导,克服违规和欠缺。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检查结果后发现,清化省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不负责任,经视领导、指导工作,检查监督不力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造成国家财物损失。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清化省委常委及时领导指导,对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采取整改措施;检讨、审议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之后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工作结果。
建议中央书记处对一批违规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处分。贯彻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8次会议对越南合作社联盟及部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所作出的结论,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考虑并对2015-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的越南合作社联盟的党组进行纪律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6次会议的结论,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越南建设部党组干事委员会委员、副部长、原中央企业党委常务委员、原越南水泥总公司党委书记、成员董事会主席、总经理裴鸿明先生进行警告处分。
审议嘉莱省和西宁省党委关于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西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阮文与先生在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及实施公共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文与先生进行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考虑并对嘉莱省委委员、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原嘉莱省内务厅党委书记、厅长黄文心;原西宁省委委员、原西宁省卫生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华功厚进行纪律处分。黄文心和华功厚两人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此外,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就《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检查程序的修改补充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审议并决定其他重要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