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颁发《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定的通知

越南国会批准《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之后,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6月15日已签发有关《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定的第11/2020/TT-BCT号通知。

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的此通知就《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后给出口至欧洲的货物颁发优惠货物原产地证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11/2020/TT-BCT号通知共有5章,42条以及8份附录。此通知有关实施《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定的适用范围是货物原产地证签发机构、组织以及商人。

《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定的通知的早日颁发是工贸部有关《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实施行动计划所示的健全相关法律的具体活动之一。

因此,有关《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定的第11/2020/TT-BCT号通知颁发之后,工贸部继续着眼于此通知宣传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