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修改与补充有关外籍劳工的规定。具体是在确定使用外籍劳工需求,该议定规定从预计使用外籍劳工之日起至少提前15天,聘用单位(承包商除外)负责确定在越南职员无法满足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外籍劳工的需求,并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汇报。
在实施过程中,若职位、职称、工作形式、数量、地点等方面的外籍劳工使用需求发生变化,聘用单位需至少在预计聘用外籍劳工之日起提前15天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汇报。
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在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信息门户网站或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的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外籍劳工公告。
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职位及职称、职位描述、数量、水平要求、经验、薪资、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在有意招聘外籍劳工的职位上未能招聘到越南劳动者后,聘用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确定外籍劳工的使用需求。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在收到改变外籍劳工使用需求的说明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或不批准每个工作岗位雇用外籍劳工的书面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