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发展清洁电力和绿色能源 服务高科技投资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批准《发展清洁电力和绿色能源,满足城市高科技投资需求方案》。方案实施时间为2025年至2030年。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该方案实施时间为2025年至2030年,目标是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从化石燃料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型,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为实现越南所承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s)以及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作出贡献。该提案还致力于有效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其他资本来源,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提高清洁、现代能源的使用比例,推动胡志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高科技企业若有意开发屋顶太阳能发电,必须符合《高科技法》(修订版)和《投资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同时,企业每年高科技产品的营业收入需占总营业净收入的70%以上,其用于研发活动的支出比例需符合每年净收入扣除投入成本后的规定标准。

关于优惠政策,政府将根据《电力法》第8条及相关法律,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给予鼓励与支持。国家优先实施各类科技研发与应用项目,支持光伏组件、风电涡轮机和电力转换设备的生产。其他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也将依据现行法律执行。

此外,新能源电力项目若满足以下条件,也将享受相关优惠与支持政策:项目使用100%绿色氢气、100%绿色氨气或两者混合;项目供电给国家电网;属于该类新能源电力的首个项目。同时,项目还可享受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租金的免减机制等政策优惠。

该提案也提出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大型用电客户之间的直接购电机制在高科技园区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同时指导实施电力安全、建筑安全、防火防爆与环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表示,在本市发展屋顶太阳能具有必要性和高效益,因为其不占用土地、能有效为建筑物降温、增加本地电源供给,并有助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减少对外部电力传输的依赖。(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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