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营企业腾飞铺路:

为企业“破浪前行”而构建支撑(二)

私营经济正站在成为可持续增长突破性主力军的重要“门槛”前。然而,要将这一机遇变为现实,仍需破除体制障碍、提升竞争力、抓住融入国际的机遇等。

胡志明市企业在产品对接会展示产品。(高新 摄)
胡志明市企业在产品对接会展示产品。(高新 摄)

这将是帮助私营企业“破浪”驶向大海、为实现到2045年把越南建设成为发达国家目标作出关键贡献的钥匙。

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第68号决议提出到203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全国有200万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活跃运作;至少有20家大型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技术水平、科技能力、创新能力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跻身东盟前三、亚洲前五。

亟需化解的瓶颈

作为一家从事机械加工、工业设备安装、起重装卸设备制造、金属构件与钢结构生产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胡志明市霍门县第96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怀清表示,应颁布具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方案和未来现金流情况向私营企业提供贷款,而不应总是过度强调抵押物和担保资产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亮绿灯”,在企业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实施信用贷款机制。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应建立并运行针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为信用贷款方式的推行奠定基础。此外,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应负起责任,及时回复企业的来信来函,尽快解决其意见建议和投诉申诉。

为私营企业发展创造“畅通”环境,胡志明市企业协会(HUBA)指出,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机制和政策必须全面确立保护合法财产权和经营自由权的基本原则。因此,政策应明确规定,必须绝对保障私营企业的各项权利,以维护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确保各类经济成分之间的平等待遇。

此外,还需出台具体的优惠与支持机制,鼓励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全球供应链;为越南企业创造有利条件,与外国伙伴开展合作,学习经验、提升管理与技术水平等。

职能部门不得对每家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者在所有领域内进行一年多次的检查与审计,除非掌握明确的违规证据。

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标志着在对私营经济部门作用的认识和观点上出现了重要转变,将企业视为服务对象,而不是管理对象。 管理机制也相应调整,从“事前监管”转向“事后监管”。这一机制要求法律体系必须清晰透明,规范标准明确,以便企业遵循执行。

为了推动私营经济发展,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社会科学信息研究院院长武雄强副教授、博士指出,相关单位需要改革并简化对小微型企业的行政与财务手续,以吸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推动在国民经济几乎所有领域广泛形成更多小微型企业。

武雄强副教授、博士还表示,克服私营经济领域的内在弱项是必要条件;提升国家在营造公平、便利的投资与营商环境中的干预效能,出台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有效政策是充分条件。

只有同步且高效地落实各项全面性解决方案,私营经济领域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推动越南迈向繁荣富强最重要发展动力的作用,助力国家在民族奋进新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与私营经济相关的法律文件开展审查和完善工作应被视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其中重点是取消不必要的许可手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体现服务发展、促进创新的建设性治理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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