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决议

10月17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决议,该决议将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报税时间定于2027年第一季度。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

会议场面。(图片来源:越通社)
会议场面。(图片来源:越通社)

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至今人均收入及人均GDP波动幅度约40-42%。因此,基于2025年人均收入及人均GDP较2020年的增幅,起征点拟调整如下:对纳税人本人的减除额从每月1100万越盾上调至约1550万越盾(较现行水平提高约40.9%);对每位被抚养人的减除额从每月440万越盾上调至约620万越盾(较现行水平提高约40.9%)。

财政部副部长阮德之表示,按此方案,无被抚养人的纳税人月收入达1700万越盾仍无需缴税。

阮德之先生说明,实施该方案后,预计国家财政每年将比现行征收标准和纳税人规模减少约21万亿越盾收入。

经过综合整理,阮德之先生表示多数意见赞成上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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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图片来源:新河内报)

政府建议该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2026纳税年度起实施。

在对政府提案进行审查的简要报告中,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表示,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调整纳税人及其被抚养人的个税起征点,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状况和物价波动,促进收入合理公平分配,激励纳税人进行储蓄和消费,为经济增长注入动力。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在发表总结讲话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致赞成政府提案中的各项内容。

国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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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副主席武鸿青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同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投资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国会副主席武鸿青主持讨论。

根据呈文,《投资法修正案(草案)》的主导原则是大力推进从前置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同时加强检查监督,削减和简化投资经营行政手续。

草案取消了已通过拍卖、招标或透明投资者遴选流程项目的投资方针审批程序。同时,加强向政府总理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放权管理,将原属国会权限的项目移交政府总理审批(需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的特殊情况除外)。草案还删减了技术和环境等不必要审核内容,明确符合规划的评价标准以缩短时间、减轻行政手续负担。

在对外投资方面,该法案取消了对外投资主张审批程序,并缩小对外投资登记证书发放范围(仅适用于注册资本达2000亿越盾以上或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

政府建议若该法案获国会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以便及时疏通投资经营堵点。

国会副主席武鸿青在讨论总结中强调,为确保提交国会的法案质量,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政府指导职能部门继续遵循三大原则完善草案:疏通堵点,建立稳定、统一、符合发展要求的法律走廊,且不产生新障碍;加强分级授权,从管理向发展创造转变,同时最大限度削减投资经营手续和条件;确保合宪性,与《土地法》、《建设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环境法》、《技术转让法》等相关法律统一协调,并符合各项国际承诺。(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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