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任务与权限

根据第71/2025/UBTVQH15号决议,关于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将履行如下具体任务和权限: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任务与权限

1. 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家机构组织、行政、民事、刑事、司法诉讼、执行判决、采取强制措施、司法辅助、反腐败、反消极、司法协助、引渡、移交正在服刑人员等领域的法律、法令、决议项目,以及本委员会负责或由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报告、项目、方案。

2. 主持审查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的建议,国家主席、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阵线成员组织中央机关或国会代表关于涉嫌违反宪法文件的提议。

3. 主持审查关于设立、撤销各部、与部级平行机关及其他由国会设立机关的方案;审查关于设立、解散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军区及同级安全调查机关、刑事调查机关、区域刑事调查机关的提议;审查设立、解散、合并、分设行政单位、调整行政区划及更名行政单位的方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批准任命、免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提议;审查国家主席关于特赦的提议。

4. 监督宪法、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各部、与部级平行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活动;监督发现和处理腐败、消极行为的情况。

5. 监督政府、政府总理、部长、与部级平行机关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内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 就完善国家机构组织、行政、民事、刑事、司法诉讼、执行判决、采取强制措施、司法辅助、反腐败、反消极、司法协助、引渡、移交正在服刑人员、保护宪法和法律、确保法律体系统一性及本委员会负责的其他问题提出建议。

7. 向国会提交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法律、决议草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决议草案。

8. 执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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