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文化、信仰、宗教、教育、信息、传媒、旅游、体育、劳动、就业、医疗、人口、社会保障、性别平等、竞赛、表彰、预防和打击社会恶习、老年人、青年、儿童等领域的法律、法令、决议项目,以及其他由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的报告、项目、方案。
2. 在法律、法令、决议项目提交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前,审查其中性别平等问题的融合情况。
3. 监督宪法、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各部、部级机关在执行文化、宗教、教育、信息、传媒、旅游、体育、劳动、就业、医疗、人口、社会保障、性别平等、竞赛、表彰、预防和打击社会恶习等政策方面的活动;监督老年人、青年、儿童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本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内容。
4. 监督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内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就文化、信仰、宗教、教育、信息、传媒、旅游、体育、劳动、就业、医疗、人口、社会保障、性别平等、竞赛、表彰、预防和打击社会恶习、老年人、青年、儿童政策,以及有关相关机关组织、活动和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提出建议。
6. 向国会提交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法律、决议项目,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决议项目。
7. 执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