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根据2025年2月18日第71/2025/UBTVQH15号决议,关于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和权限如下: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1. 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资源(不包括土地)、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法律、法令、决议项目,以及其他由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报告、项目、方案。

2. 监督宪法、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各部、部级机构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内的活动。

3. 监督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内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 就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资源(不包括土地)、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以及与相关机构组织、运作有关的问题和其他属于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建议。

5. 向国会提交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法律、决议草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决议草案。

6. 执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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