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民族事务领域的法律草案、法令草案、决议草案,以及其他由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属于本领域负责的报告、项目、方案。
2. 在提交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前,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草案、法令草案、决议草案中民族政策的保障情况。
3. 监督宪法、国会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各部、部级机关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活动;监督民族政策的执行,以及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计划的落实。
4. 监督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在本委员会负责领域内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就民族事务向国会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就国家民族政策的实施、相关机关的组织与运作及其他与民族工作有关的问题提出建议。
6. 向国会提交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法律草案、决议草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草案、决议草案。
7. 有责任就政府颁布民族政策实施规定提出意见。
8. 执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