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廷胜因犯“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月28日,得乐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廷胜(1958年出生,出境前最后居住地为胡志明市绕禄奇同街14/40C号,目前居住在美国)进行缺席审理。此前,得乐省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299条,以“恐怖活动罪”为由对阮廷胜提起公诉。

阮廷胜因犯“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阮廷胜因犯“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起诉书,阮廷胜是总部设在美国、在泰国设立办公室的“海上难民救援委员会”(BPSOS)主席兼总干事,同时也是指导在泰国成立并负责管理、运作“致力于公平正义的高地民族”(MSFJ)组织的人员。越南公安部已通报,BPSOS组织与恐怖活动有关,而MSFJ被认定为恐怖组织。

阮廷胜通过上述组织,指使、煽动、拉拢并协助依琼布达组织、指挥依琼布达在国内人员,于2023年6月11日在原得乐省格昆县实施恐怖袭击、杀人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相关人员的目的在于制造社会恐慌与不安情绪,侵害越南公共秩序和安全。

在评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后,合议庭判处阮廷胜有期徒刑11年。该判决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做到罚当其罪。整个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均依法依规进行。(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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