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对《电力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旨在将有关能源安全的新主张制度化;破解规划、投资、投资者选择、电价及电力市场方面的堵点,从而破除直接影响电源、电网发展及电力供应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瓶颈;确保电价合理、公开、透明;推进行政程序改革和简政放权,并确保法律体系同步协调。
《知识产权法部分条款修改和补充法》的颁布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体制、创新组织机构设置、简政放权以及削减经营条件的主张和路线。同时,确保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同步性;朝着集中统一的方向健全国家管理模式,归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确权工作,其中包括植物新品种权。
法律草案延续了现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围,对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对上述权利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新增补充内容,法律草案对工业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可因权利转让而申请变更保护证书持有人信息,或变更商标注册证记载的商品与服务清单信息;植物新品种权受让方可按变更程序,因权利转让申请变更保护证书持有人信息等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