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增值税退税程序

据越南政府门户网站的最新消息,外国人携带在越采购的商品在从河内的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的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时将返还增值税,返还增值税试点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Photo: 附图)
(Photo: 附图)

外国人增值税退税手续与程序如下:

适用对象:

•持有非越南职能部门签发的护照出入境的人;

•为非越南飞往国外航班的机组人员

•在越南增值税退税试点商店购买并从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携带出境的商品。

退税商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应支付增值税、未经使用且为航空安全法允许携带的商品;

•未列入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

•持有自出境之日起前30天内开具的发票兼退税证明;

•1天内在同一个商场购物(包括在1天内在同一商场的多张发票)的发票上记录的商品价值总额不得低于200万越盾。

退税手续:

•外国人在增值税退税试点商店采购商品时应出示护照,商店将向其提供退税发票;

•外国人在办理行李寄存和登机手续前,在退税品检查柜台向工作人员出示护照、退税发票(原件)和离境携带商品,由海关人员在退税发票上盖“同意退还税款”的章。

•登机前,外国人到越南外商银行(VIETCOMBANK)、航海银行(MARITIMEBANK)、越南投资和发展银行(BIDV)、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在机场隔离区所设的退税处向工作人员出示护照、登机牌和已盖上海关“同意退还税款”章的退税发票,以领取退回的税款。

•退税货币:越盾;

•外国人可在退税处将退税款兑换成其他货币种类,兑换率将以银行当日公布的兑换率为准;

•退款金额为VAT的85%,其余15%作为办理退税手续费不得退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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