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些不怀好意的反动势力出于其破坏性和敌对本质,立即散布错误言论,歪曲问题实质,企图抹黑和阻挠我党和国家的正确主张与政策。
经过40年的革新实践,私营经济日益巩固其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私营经济目前贡献约51%的GDP、超过30%的国家财政收入,吸纳约85%的劳动力。尽管如此,要使私营经济真正实现与其地位相称的发展,还需要更加统一、全面和深入的主张。
第68号决议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提出了多项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战略性新观点,既符合现实条件,也契合新时代国家发展的需要。这一决议体现了我党在认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中地位与作用方面所实现的突破性转变。
这种认识和理论上的转变不仅反映了党对其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正确认知、明确界定和科学评价,同时也反映了党在总结近40年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总体实践,特别是发展私营经济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创新本领。
必须深刻认识到,越南私营经济部门是国家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驱动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激发该领域先锋精神与创造潜力的突破口,有助于创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积极投入新兴生产领域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为国家日益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此外,发展越南私营经济是一项战略性方向,旨在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减少对外资领域的依赖,在日益深入的国际一体化背景下保持国家经济的主权和主动性。
发展越南私营经济是一项战略性方向,旨在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减少对外资领域的依赖,在日益深入的国际一体化背景下保持国家经济的主权和主动性。
在将私营经济确认为“国家经济最重要的一个动力”的基础上,第68号决议强调,必须彻底消除对私营经济的认识、思想、观念和态度上的偏见。该决议不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整个政治体系、企业界和人民群众高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更新对私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看法,第68号决议的突破之处还在于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新方案,与此前有关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议相比具有多项新意,旨在切实实现既定目标。
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的第68号决议在关于私营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和理论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的内容,同时也对发展私营经济的各项任务和具体解决方案作出了部署。这一举措极其重要、非常必要,及时消除一切障碍和瓶颈,创造一切最有利条件,推动私营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为在新时代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作出贡献,充分体现其作为国民经济最重要动力之一的地位。
然而,自第68号决议颁布并实施以来,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就散布许多与决议内容有关的错误观点,企图歪曲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政策,干扰社会认知。
这些论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具体方面:认为私营经济只是为个人利益服务,因此推动私营经济就是放弃社会主义;把私营经济视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一个动力,就等于认为党站在私营企业一边,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制造社会不平等;故意挑拨、对立,企图在私营经济、国有经济和外资企业等经济成分之间制造矛盾。这些实质上都是毫无根据的歪曲言论,必须及时识别并坚决予以驳斥。
首先,要谈到党在消除一切障碍、为全力推动私营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经济最重要的动力之一创造的最便利条件等方面所展现的坚定决心。这绝不意味着经济“资本化”,放弃社会主义定向。因为在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一个多成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所指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必然经济模式。
为了调动和高效发挥社会各方面资源,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在越南当今情况之下胜利落实国家在新纪元的发展目标,第68号决议将私营经济确定为国家经济最重要的动力之一,是个客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党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体制方面的理论突破性进展。
确定私营经济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放弃国有经济在引导其他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定向将推进经济增长与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以及环保工作相结合发展等方面的主导地位。因此,越南正在“资本化”经济、为改变政治路线和放弃社会主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对于那些毫无根据的歪曲言论,认为提倡私营经济、将之视为最重要的动力,意味着党和国家站在私营企业一边,“偏袒企业家和私营企业”,忽视劳动者权益,制造社会不平等,从现实情况可以看出,第68号决议不“偏爱”私营经济部门,而是客观地看待该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作用、潜力和贡献。为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并不等于鼓励和纵容私营企业不择手段地逐利,只追求企业家和企业的自身利益。
第68号决议特别强调商业道德,并对私营企业和企业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努力奋斗向上,通过正当方式致富,为家乡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带来共同的富裕与繁荣。
相反,第68号决议特别强调商业道德,并对私营企业和企业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努力奋斗向上,通过正当方式致富,为家乡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带来共同的富裕与繁荣。具体而言,该决议指出,应及时和恰当地表彰和奖励那些具有建设富强国家梦想、经营高效可持续、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先进典型企业和企业家。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议明确指出,要在对企业各项活动的监察、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既要保障杜绝借助监察、检查之名对企业进行骚扰和设置障碍的现象,又要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那些商业违法行为、侵犯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和人民共同利益的行为。
归根结底,按照第68号决议的新精神,为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目的在于妥善解决数百万非国有部门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内生资源,推动国家坚定不移地迈向新纪元的社会主义。
对于那些毫无根据的歪曲言论,认为第68号决议将私营经济确定为最重要的动力,就意味着将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对立起来,轻视和贬低其他经济成分,实际上这是以破坏各经济成分、制造分裂、破坏全民族大团结为目的的阴谋。因为,第68号决议明确指出,私营经济只是国家经济的最重要动力之一,而非全部动力,这也意味着,除了私营经济之外,国民经济中的其他经济成分同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68号决议提出的任务和措施之一是“加强私营企业之间,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联系”,以构建按产业集群、价值链和供应链的企业联合体。由此,各经济成分必须相互补充、支持,实现和谐、同步发展,以效益、竞争力和为国家发展事业的贡献作为衡量标准。
这也正是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模型的本质特征,在这里各经济成分共存共荣,平等发展,依法合作与公平竞争,不存在任何歧视或对立。
敌对势力拼命歪曲党的方针政策,误导舆论,扰乱社会认知,其阴谋目的在于阻碍第68号决议的落实,阻碍推动私营经济为国家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而发展到应有水平,从而削弱人民对党和国家领导的信任。
因此,快速识别错误论调及其背后险恶的阴谋诡计,并及时有效地予以反驳,具有极其重要且必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需加强第68号决议的广泛宣传,尤其是其中的新亮点和突破点,使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牢固掌握、正确理解其本质。同时,要迅速高效地推进决议的落实,尽早将其落到实处,创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推动国家繁荣富强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