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凭胜表示,财政部指示税务总局在过去一年中启用外国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办理登录、申请纳税制度,此举彰显了越南是东盟地区4个率先应用境外供应商门户网站注册、申报纳税的国家之一。
凭借“以纳税人为服务中心”的方针,税务机关将继续为外国供应商和国内组织认真努力扩大和发展其在越南的经营活动创造最大便利条件。但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职责,对故意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组织进行从严处罚。
阮凭胜补充说,之前,税务总局主动建议并向财政部报告,呈递政府和国会,出台充足的法律文件,让从事电子商务和跨境服务供应的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定期与职能部门配合,对境外供应商和被授权组织的申报义务进行数据核查和比对,风险分析,如有违规情况,有权采取措施进行监察、检查和从严处理。
另外,税务机关将应用大数据分析,确保不错过或遗漏在越南经营中取得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
根据第 38/2019/QH14 号《税收管理法》、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签发的第 126/2020/NĐ-CP号决定和财政部于9月29日签发的第 80/2021/TT-BTC号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在越南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供应商必须直接或授权根据越南法律运作的税务代理机构和组织在越南进行登记、申报和纳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