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就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预算计划作出指示

5月22日,政府总理范明正签发有关制定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预算计划的第17号指示(17/CT-TTg)。
附图。
附图。

5月22日,政府总理范明正签发有关制定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预算计划的第17号指示(17/CT-TTg)。

据《指示》,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如下:

经济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确保主要指标的平衡,旨在预测《2021-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2021~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成功实现的可能性。

主要方向和任务: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应研究并提出2025年内的重点方向和任务,确保与共同目标一致并符合各行业、各地方和各大方向的实际条件和发展水平。

* 任务、解决方案和实施进度细化量化

政府总理要求:所提出的目标、方向和解决方案必须符合越共十三大决议中提出的各项观点、目标、3大战略突破口、6大重点任务、12项任务和解决方案,以及各单位的实施能力;动员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公私合作投资力度;发挥各机构和单位自力更生的精神;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公共投资计划结合起来;下决心成功实现2021~2025年五年计划中的各项目标。

各项任务和解决方案必须提出具体的内容、实施日期、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协调单位;同时还要明确量化;简化行政手续等。

* 力争实现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至少增长5-7%

对于制定2025年国家预算的任务,《指示》明确指出,2025年全国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较2024年预期增长至少5~7%;每个地方的增长率符合当地的经济增长情况和财政收入状况。2025年,进出口活动的预算收入预计较2024年原来预计平均增长4~6%。

* 国家预算支出方案要符合实施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取消预算并将资金转移到下一年的现象

2025 年国家预算支出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满足中央政治局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第7号决议(07-NQ/TW)中有关财政预算重组的要求。

保证各种重要资源充足,以便根据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上的第27号决议(27-NQ/TW)和第十五届国会第104号决议(104/2023/QH15)实施薪资和社保政策。

*地方财政预算的制定必须紧扣2025年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地方财政预算的制定必须符合2025年及2023~2025年时期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国家和地方五年财政计划及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按照《预算法》和指导性文件中的规定提出收入来源和支出任务;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中央政府颁布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