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结果,美国商务部判定,从越南进口的产品不存在规避美国对来自中国台湾的类似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为这些产品不使用原产于中国台湾热轧钢。
对于其他受到反贸易救济税调查的钢管产品(于2022年7月29日启动),2023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发布最终结论的时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日(而非之前所通知的2023年8月4日)。
此前,2023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初步结论称,越南企业有规避美国对中国、中国台湾、韩国和印度征收的反倾销税的迹象。
然而,DOC允许越南出口商参与关于不使用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韩国、印度的热轧钢(HRS)材料的自我认证机制,从而免受该措施的限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