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新规定,取代了2010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通过快递服务进口免税货物的越南政府总理第78号决定(78/2010/QĐ-TTg)。
第01/2025/QĐ-TTg号决定未对行政程序作出规定,因此申报和缴税将按照2016年《进出口税法》和现行《增值税法》执行。
根据经济学专家的评估,对价值低于100万越盾的进口商品征税将带来税收系统的公平性,符合国际趋势,并有助于增加国家预算收入。
这一规定将影响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以及进一步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税务监管。
据预测,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价格上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