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首次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工贸部刚颁发第7896号决定,公布对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等原产地的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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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对中国台湾企业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最高,为37.29%,对中国大陆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4.64%至 6.87%,印尼为3.07%以及马来西亚为10.71%。这一决定自9月5日起的30天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规定公布后的一年内,有关各方有权依法进行反倾销税调查。

2004年越南针对进口商品制定的反倾销税规定推出以来,这是越南首次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