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越南硝酸铵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据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的消息,日前,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ADC)正式结束对原产于越南和立陶宛等国的硝酸铵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第605号案件),并不征收反倾销税。
澳方公布的信息。
澳方公布的信息。

此前,2023年5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ADC)发布对原产于越南和立陶宛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初步结论,其中,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认为原产于越南和立陶宛的硝酸铵在调查期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存在倾销。

然而,对损失进行分析后,该委员会做出了结论:原产于立陶宛和越南的硝酸铵并未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威胁造成损害。因此,该委员会建议对该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据贸易救济局的消息,原产于立陶宛和越南的硝酸铵仅分别占澳大利亚硝酸铵市场的0.8%和0.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对原产于智利、立陶宛和越南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2022年8月,该委员会宣布结束对智利的调查,原因是该国在调查期间未出口硝酸铵。

据贸易救济局的消息,在调查过程中,越南硝酸铵生产商全力配合并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供了信息,包括调查问卷和信息核实。 该委员会也确认越南企业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

按计划,各方在初步结论(SEF) 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的20天内就初步结论提交评论。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于2023年8月8日公布最终调查结论。澳大利亚工业、科学、能源和资源部在收到最终调查结论之日起30天内正式发布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