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制定大米出口长期战略

在全球大米贸易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越通社记者就确保大米出口与国内消费平衡,按规定维持最低流通储备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大米可持续生产和出口等问题采访了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副局长陈国瓒。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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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副局长陈国瓒表示,在当前全球大米贸易形势复杂的背景下引发了对世界粮食安全问题的担忧。

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统计,2023年,全国种植面积710万公顷,平均产量达到每公顷6.07吨,总产量达到4310万吨以上,比上年增加45.2万吨。除了保障国内粮食安全,2023年越南可出口量超过750万吨大米。2023年前7个月,越南大米出口量达483万吨。

贯彻落实政府总理有关促进大米生产和销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的通知和指示,越南工贸部已致函越南粮食协会,要求其严格实施有关大米贸易和出口的107/2018/NĐ-CP号法令。

具体的是,维持最低流通储备水平,确保出口与国内消费平衡,维护国内大米市场价格稳定。按现行规定报告大米及大米库存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和出口合同履行情况。密切关注全球贸易市场情况,组织生产工作计划等。

各部委、地方、粮食协会、贸易商和工贸部等保持配合,采取措施保障大米供应、保持国内粮价平稳、为大米出口创造便利条件,并降低风险。

为保持大米价格稳定,避免供需失衡,保障国内粮食安全,工贸部已致函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工贸厅/局敦促参加保供稳价计划的企业保障大米供应,按规定完成大米储备工作。

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对大米生产和消费进行检查监督,按规定维持最低流通储备水平。严打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推高大米价格、扰乱国内市场等的行为。

目前,工贸部继续与各部委、地方密切配合,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及时掌握大米生产和出口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

越南工贸部、各地工贸厅、越南粮食协会等紧急核查并完成政府关于大米出口的第107/2018/ND-CP号法令的修订和补充工作,旨在完善出口机制,为大米出口企业创造透明、公平、有利的营商环境。

此外,继续开展贸促活动,提升越南大米产品价值,充分利用自贸协定带来的好处。

工贸部将继续开展贸促活动,促进菲律宾、印尼、非洲、中国等越南传统市场的大米贸易合作关系,开发欧盟、韩国、美国、北美地区等利基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