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从7月1日起采用电子发票

越南财政部于2021年9月17日下发了关于《税务管理法》部分条款和政府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发票和收据规定的第123号条例实施细则的第78号通知。这是对于电子发票最新规定的法律文件。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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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和通知已具体规定了采用电子发票的具体路线图。具体如下:

2022年7月1日前,收到税务机关关于换成使用电子发票通知并已满足关于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条件的经营单位才需使用电子发票,同时鼓励已满足使用电子发票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机关、组织和个人转为使用电子发票。

从2022年7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必须使用电子发票,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和特困地区,无法通过网络与税务机构交易的和没有会计软件系统的中小型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从今年7月1日起,除了上述所提到的特别对象外,各家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将不再使用纸质发票,必须转为电子发表。实际上,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使用电子发票,但因采用时间不长,各家企业在使用电子发票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障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