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经济、财政、货币、国家预算、土地、银行、经营活动、国家审计等管理领域的法律、法令、决议草案,以及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项目。
2. 主持审查国家财政、国家货币、国家预算等基本政策,以及关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政策、基本任务的各类计划、项目、方案和相关报告、提案,或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监督宪法、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和决议的实施;监督政府、各部、部级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在执行国家预算、各类计划、项目、方案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政策、基本任务,以及经济、财政、货币、国家预算等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其他内容。
4. 监督政府、政府总理、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署署长在委员会负责领域内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就经济、财政、货币、国家预算、土地、银行、经营活动、国家审计管理等问题,以及与相关机关组织、运作有关的问题和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6. 向国会提交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法律、决议草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令、决议草案。
7. 承担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其他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