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办公厅的职能与任务

根据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2/2022/UBTVQH15号决议第一条、第二条关于国会办公厅的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的规定:

国会办公厅的职能

国会办公厅是行政机构,负责为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主席、副主席、国会秘书长、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国会代表提供综合参谋和后勤保障。

国会办公厅的任务与权限

1. 组织服务国会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实施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秘书长、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及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其他活动。

2. 为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谋和服务;为国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法律、法令提供服务。

3. 为国会决定国家经济社会基本政策、国家预算、重大国家项目、国防、安全、对外事务、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国会权限范围内的国家组织和人事工作提供参谋和服务保障。

4. 为国会实施对宪法、法律及国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最高监督,监督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审计署及国会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活动提供参谋和服务保障。为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法律、国会决议、法令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审计署的活动提供参谋和服务保障。为民族委员会及国会各委员会的监督活动提供参谋和服务保障。

5. 按分工为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参谋和服务保障,协助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议会的活动。

6. 按分工为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参谋和服务,协助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机构及国会办公厅的组织结构、编制及相关政策制度;国会代表的政策和制度;国会常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工作;省、中央直辖市以下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分立、调整行政区划;依法组织公民公投。

7. 协助国会常务委员会与国家主席、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及相关机关、组织的工作协调。

8. 与国家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协作,为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提供参谋和服务。

9. 为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秘书长、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及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外工作提供参谋和服务。

10. 为国会主席、副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在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和国会办公厅担任专职工作的国会代表的活动提供参谋和服务。

11. 按分工为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参谋和服务,开展接待公民、接收和处理公民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反映;为国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公民投诉、举报的处理以及汇总选民意见、建议提交国会提供服务。

12. 参与起草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及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3. 管理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办公厅的信息、新闻、出版、图书馆、博物馆、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工作。

14. 管理国会的活动经费。负责保障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秘书长、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机构、国会代表的物质基础和其他条件。组织和管理机关的物质技术基础和资产。

15. 组织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秘书长、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及国会办公厅的行政、文书、档案、安保和礼宾工作。

16. 发布本机关权限范围内的文件;依法对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合并、法典化;为国会代表起草法律、法令建议文件、完善法律、法令制定建议案材料,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审议纳入立法、法令制定计划提供咨询和支持;为国会代表提出法律、法令建议、法案和法令草案创造条件。

17. 负责国会办公厅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合同工的招聘、管理和使用。

18. 开展监察、检查、处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现象;依法开展节约反浪费工作。

19. 开展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20. 协助国会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

a) 就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程序和流程向国会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供参谋。协助国会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与国会代表保持联系;

b) 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国会日常事务,确保国会会议规则、国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实施提供参谋和服务;

c) 为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协调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的活动提供参谋和服务。

指导各司、局、单位的参谋和综合服务工作,并与民族委员会常务、国会各委员会常务、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协调,指导直接为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服务的司、单位选派公务员参与支持国会办公厅其他司、局、单位在特定时期完成任务,以及时满足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需求;

d) 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示,提出改进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及专职国会代表的工作制度的建议;

đ) 准备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各类报告;

e) 督促相关机关和组织准备并确保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项目、方案、报告、呈文的程序手续;

g) 与民族委员会常务、国会各委员会常务及相关机关、组织协作,起草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交办内容的决议草案。组织公布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h) 履行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i) 组织国会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专职国会代表会议的秘书工作;汇总、整理国会代表的意见;

k) 国会秘书长的其他任务。

21. 依法或根据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主席、副主席的指示,履行其他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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